古姓瓷器商6年前駕駛小貨車經蘇花公路,被邊坡落石砸中頭部,古男送醫急救左半身癱瘓至今,古提告國賠,最高法院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賠償古男1274餘萬元,全案確定。賣瓷器小販古姓男子(34歲)六年前駕駛小貨車行經蘇花公路省道170.4公里路段時,被一顆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駕駛座車頂,落石貫穿打中古男頭部,古男送醫左半身癱瘓、無法工作。古母先後向花蓮地院、高分院提國賠都被駁回,公路總局則指當時地震過後,拒絕賠償。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,法官認為,負責維護公路的四工處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,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,而且發生地震後,更應提高管理密度,加強防護措施,但第四養工處不但未修補格網,甚至碎石也未清理,未盡良善管理義務至為明顯,何況當天天氣晴朗,並無風雨。全案發回花蓮高分院重審後,高院更一審依古母所提的照顧看護費用、醫療費用,減少工作能力、精神慰撫金等國賠請求,法官判准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需賠1274餘萬元,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。
圖/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提供
圖/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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